行业动态

工银瑞信瑞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4-19 21:45:15

  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8日证监许可【2024】387号文注册。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含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块钱(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块钱(含认购费)。真实的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情,请详细阅读2024年4月19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工银瑞信瑞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瑞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的官方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投资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线、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线、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基本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别的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和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入资金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方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以及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依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这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8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8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本基金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和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65.16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99,250.00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块钱(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块钱(含认购费)。真实的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能采用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基金募集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能够最终靠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

  身份证、外国护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测试问卷》;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的投资者,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该投入资金的人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尚未开户的投资的人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的人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一定要标注明确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若投资的人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② 个人投资商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商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商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官方网站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五)个人投资商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机构投入资金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互助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互助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